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如下: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如下: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法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