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刑罚罚金的方式有以下五种:
1.限期一次缴纳;
2.限期分期缴纳;
3.强制缴纳;
4.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院判决的罚金不交的后果如下:
1.期满无故不缴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2.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的,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并且可以对财产随时进行缴纳;
3.在服刑期间不缴纳罚金的,可能不予减刑、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法院判罚金的数额标准是: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法律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的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