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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范围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2023-10-04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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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范围具体包括的方面有一般债权的代位、抗辩权的代位、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代位以及撤销权的代位等。代位权纠纷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范围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范围具体包括的方面如下:

  1.一般债权的代位;

  2.物上请求权的代位;

  3.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代位;

  4.抗辩权的代位;

  5.抵销权的代位;

  6.撤销权的代位;

  7.代位权的代位等各个方面。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纠纷向哪个法院起诉

  代位权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债权人代位权客体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到期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从权利;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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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有哪些?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 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 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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