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当事人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基层解决争议原则;其他。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采用以下证据:
1.当事人身份信息的证明材料,如姓名、地址等;
2.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3.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证据及举证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