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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后补偿不发放怎么办

2023-11-12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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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辞退后补偿不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责令单位在限期内支付。需要注意的是,辞退和辞职的区别在于主体、性质等方面。其中辞职多是劳动者本人作出的,而辞退是单位作出的。

  一、辞退后补偿不发放怎么办

  辞退后补偿不发放的处理: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提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辞退和辞职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辞职和辞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以下区别:

  1.行为主体不同,辞职是职工个人,辞退的主体是单位。

  2.政策不同,辞职的政策支持比辞退的多,辞职事由广泛,辞退事由有限。

  3.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

  辞退一般是职工有违纪行为,而辞职的理由比较正当。

辞退后补偿

  三、辞退后申请仲裁的期限

  被辞退后1年内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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