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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违规操作死亡赔偿金

2023-09-03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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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地上违规操作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按照当地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的二十倍计算。工伤死亡赔偿需要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等。

  一、工地上违规操作死亡赔偿金

  死亡的赔偿金的计算是:死亡赔偿金根据受理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进行计算。被害人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倍,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照五倍计算。

  二、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工伤死亡赔偿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

  6.CT、核磁共震等);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8.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9.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10.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2.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3.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工地上违规操作

  三、工伤死亡赔偿金应当由谁承担

  工伤死亡赔偿金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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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临时雇工因违规操作死亡怎样赔偿
法律分析:首先,雇佣临时工,公司与临时工建立劳务关系,所以,不能主张工伤死亡赔偿。 其次,雇佣的临时工作不幸身亡,临时工家属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死亡赔偿金。 并且,主张死亡赔偿金时需要赔偿以下项目: 1、被扶养人生活费; 2、丧葬费; 3、死亡补偿费;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5、精神损害抚慰金。 并且,如果临时工死亡前接受了治疗,为此负担了医疗费等抢救、治疗的费用,也可以主张赔偿。 最后,具体赔偿费用应该按照所在地人均收入水平计算,不过,死亡补偿费的标准可以按以下确定: 1、按照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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