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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2023-09-01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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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流程是,先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的清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查,待调查无误之后,可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

  一、如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步骤如下:

  1.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

  2.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

  3.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

  4.建立健全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

  二、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找法网提醒,优先权的前提是同等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如何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如下:

  1.协商。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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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登记颁证具体情况如何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 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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