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写法如下: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房屋买卖如果在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出租人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 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