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找法网提醒您,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罪也是招摇撞骗罪的其中一种。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能判缓的,一般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足: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悔改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
若法定量刑档在三年以上,一般是不会宣告缓刑的,但特殊情况时也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