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立案条件是:
1.非法出卖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2.非法出卖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3.非法出卖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4.其他条件。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
出卖、转让,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用武器装备换取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将武器装备馈赠他人的行为。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量刑标准: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有非法出卖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盈利的后果,均构成本罪。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这样构成的:
1.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2.违反武器装备规定,实施了非法出卖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等特殊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