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是:一到十级的伤残鉴定等级。
1.一级伤残标准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2.二级伤残标准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3.其它。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需要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2.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鉴定,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鉴定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4.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5.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