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流程如下:
1.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具体如下:
1.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2.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3.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
1.原本的宅基地灭失或者因分户,宅基地未达到限额标准;
2.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具体的条件,各省市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应以所在地具体政策为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