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
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期限实际上是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据土地性质不同,一般有40年、50年以及70年,其起算时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缴纳费用有:
1.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2.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 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 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3.契税:由购房人交纳,是房屋总价的3%。
4.维修基金:
(1)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2)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3)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 积计)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2.受理申请,审查材料;
3.必要时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4.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