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的补办过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证办理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找法网提醒,房产证上对于名字的个数并没有规定,可以写多个名字。但是按揭购房时,取得的原始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发放不动产登记簿才能证明权利的归属。所以,房产证是证明房屋物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