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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建证丢失,户主去世,如何补办准建证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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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3 09:39:1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问的这个问题,稍后我给你解答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进行补办的
  • 您好请到房产局咨询处理
  • 房产证遗失的补办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
    2、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
    3、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
    4、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
    补办房产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补办房产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2、登报报纸;
    3、遗失具结报告;
    4、营业凭证;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6、如涉及银行按揭的需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
    7、委托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 丢失房产证的补办手续是: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等待出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房产证丢失补办可由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等待出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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