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算,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产权证明中的产权证明应写明房屋情况,如房屋坐落、房屋数量、房屋结构、房屋面积;房屋所有权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兹证明的事项,如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目的与事由。开具房屋产权证明需到本地房管局进行房产查档,缴纳查询费后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房屋产权证明办理需要的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其他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