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未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是三年,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找法网提醒您,借款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变更,或者是在法定变更事由出现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借款合同的效力的确定方式:满足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的借款合同,自借款成立时生效。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