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件的司法认定的规定是应全面考察行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观因素:
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可分为完全履约能力、部分履约能力和无履约能力三种情形。
2.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诈骗行为绝大多数是作为,而不可能是单纯的不作为。其主要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履行行为是否真实,应当结合履约能力的不同情形来判断。
4.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5.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
6.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影响合同未履行的原因包括主客观两种情况。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