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
1.自动成立。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2.确认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
3.批准成立。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于获得批准时方能成立。由国家授权审查批准的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涉外信贷合同等。
合同未成立一般能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尚未成立的,若是要约则可以撤销,若是承诺可以撤回但是不能撤销。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