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
3.受理申请后,审验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者区别如下:
1.证明的东西的不同:土地使用证是证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房产证是证明拥有该房屋使用的文件;
2.拥有的权利的不同:土地使用证指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买卖土地的权利;
3.交易的权限的不同:只拥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4.办理窗口不一样:土地使用证要去城建收费中心和国土局办理;
5.期限不一样: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用途不同有分为70年、50年、40年。
找法网提醒您,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没有要到当地的建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则该房屋是属于违建房;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不属于违建房。
土地使用证只能赋予土地的使用权利,建房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在有土地使用证的基础上,修建的房屋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批,符合法定程序,即不属于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