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实践中,合同订立也可以分为协商和签约两个阶段。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鉴定形式;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合同相对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