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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诉讼法上的第三人应该要如何去理解

2023-10-12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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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行政诉讼法上的第三人是指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但是没有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包括不适用调解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等。

  一、对于行政诉讼法上的第三人应该要如何去理解

  行政诉讼第三人指的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二、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有什么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行政诉讼第三人

  三、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直接起诉的原则上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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