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一直不给要如下处理:
1.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到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变更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其他。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通知的时间;
8.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字和盖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