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要按照如下方式行使:
1.提起诉讼撤销;
2.请求仲裁机构撤销。
法定可撤销合同有:
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
2.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
3.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4.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撤销后将发生两方面效力,一是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二是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合同被撤销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撤销与解除的区别如下:
1.合同类型不同,合同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
2.合同有效期不同,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但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
3.处理方式不同,合同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合同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
4.适用范围不同,合同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更广;
5.适用的具体情形不同,合同撤销适用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合同解除适用于当事人协商解除或一方明示违约等情形;
6.权利主体不同,撤销权一般属于受损害方,而合同解除权可属于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