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如下: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有: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比例原则,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4.一事不再罚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5.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