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如下进行审查:
1.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
2.审查合同内容,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审查合同订立过程,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以下形式:
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
2.独立承包:发包人将建设工作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
4.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
工程承包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合同依法成立的时候,当事人如果另有约定,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生效。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