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构成要素是:
1.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3.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找法网提醒您,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量刑标准最重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和法定最高刑有关,参考依据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缓刑需具备的条件为:
1.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较轻;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