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诈骗风险。犯罪分子假借签订合同之名,收取保证金、货款等,但实际上并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最终的结局必然是导致一方财产受到损失。
2.对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风险。
3.在交易过程中标的物因火灾、车祸等原因灭失的风险。
4.由于对方的经营状况恶化,导致对方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风险。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销毁合同的,合同就会终止,合同终止后,权利和义务终止,不再需要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找法网提醒,合同履行完后,合同原件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收回,也可以不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