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赠与的特征为:
1.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
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2.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虽然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
3.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
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单务性而将所附义务视为另一个合同。
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否则整个赠与合同无效。
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
找法网提醒您,赠与合同的要件条件是: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赠与合同的分类为:
1.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
2.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虽然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但赠与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因为赠与是无偿的,而且赠与人赠与财产或是出于某种报答,或是为了给予资助,所以赠与一方面可以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资助,另一方面也有满足当事人感情需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