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产生的根源是什么

2023-08-17 15: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建筑工程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产生的根源包括招投标程序中的串标、泄露标底的行为;缺乏有效的诚信机制;法制缺陷留下造成逃废工程款的漏洞等。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方法是协商,仲裁,诉讼等。

  一、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产生的根源是什么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

  1.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中的违法行为;

  2.招投标程序中的串标、泄露标底的行为;

  3.缺乏有效的诚信机制;

  4.法制缺陷留下造成逃废工程款的漏洞。

  二、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如下:

  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工程结算纠纷

  三、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

  找法网提醒您,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如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

  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646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我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如下: (一)工程量纷争; (二)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 (三)合同违约的争议; (四)材料价格市场波动的问题; (五)总包和分包争议; (六)尾款相关争议。还有: 1、建设资本金准备不足。 2、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违法行为。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影响结算的违法行为有如下几种情况: 1、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中的违法行为。 2、招投标程序中的串标、泄露标底的行为。 3、缺乏有效的诚信机制。 4、法制缺陷留下造成逃废工程款的漏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