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
侵权民事责任免责事实包括以下几类:
1.受害人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
2.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4.符合约定或法定免责条件的其他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如下: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民事主体的权利因某些行为或事件而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权利主体只能在受损的情况下要求法律救济;
2.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禁止性或者命令性规定的行为。除了特别规定外,行为人只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物体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前因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