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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期限的开始时间是何时

2024-06-1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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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担保期限的开始时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担保期限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合同中债权涵盖的范围是债权本金条款、产生的利息、损害赔偿金等方面。

  一、合同担保期限的开始时间是何时

  合同担保期限的开始时间是:

  1.按照合同的约定;

  2.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或相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

  3.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担保合同中债权涵盖哪些范围

  对于担保合同的债权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质权人可就出质合同债权优先受偿前述主债权和各项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当然,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在上述质押担保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合同担保期限的

  三、担保合同管辖法院

  确定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办法是,如果当事人无约定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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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期限的开始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法律对担保期限的规定如下: 1、担保期限是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不中止、中断、延长; 2、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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