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存在如下情况时无效:
1.所赠财物不是赠与人自己的合法财产。
2.受胁迫、强迫赠与,不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受赠人未接受赠与。
4.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过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找法网提醒您,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向法院申请撤销。享有法定撤销权的情形主要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法定其他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行为的生效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