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关赠与合同的事想咨询一下您。有个朋友因贪污入狱,出事前赠与我13万买房的首付款,有赠与合同。但是出事后检察院录口供时他又说是和我共同投资的钱,丝毫没有提赠与的事,当时检察院找我,我因怕被牵扯所以也承认13万是他投资的首付款,您说这样的话,赠与还有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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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可是在赠与合同生效后,他在检察院口供里说是投资给我的首付款用来买房,我在检察院的口供里也承认是他投资的首付,也没有提到他赠与我的。这样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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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赠与你首付款,如果不是恶意转移财产,且已经交付钱款,合同应当有效,但对方事后又不认可赠与一事,说是共同投资,那便成了债务,这时候就推翻了之前的赠与,这时候就要看法院如何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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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建议您来电详细叙述合同内容,以便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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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赃款的话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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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已经交付,就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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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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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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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