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转包无效:
1.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2.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承包方未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的;
4.签订分包合同建筑商不具备相应资质;
5.再分包的转包无效等。
追究工程转包有时效,其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具有可行性。找法网提醒您,司法解释制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仍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应当承担修复费用;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4.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