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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范下如何认定婚姻无效

2023-11-0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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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规范下,存在重婚、双方未达法定婚龄和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形时,认定婚姻无效。婚姻无效和离婚的区别体现在二者的行为性质、法律后果和产生原因上。

  一、民法典规范下如何认定婚姻无效

  民法典规定,出现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婚姻,可以认定为无效婚姻。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是怎样的

  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是: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3.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对该“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溯及既往。

  4.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找法网提醒您,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5.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

  6.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认定婚姻无效

  三、婚姻无效登记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出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有依行政程序主张无效的请求权。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驳回请求时,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也可依诉讼程序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的结合并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不能依行政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应由诉讼程序处理。

  4.出于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不应被赋予依行政程序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权,而只能作为事实和证据的来源,在当事人主动要求纠正错误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查明属实后,应依职权撤销结婚登记,宣布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结婚登记制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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