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责任方面适用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就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就是无论行为人是否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5.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6.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是:
1.立案。环境执法机构审查环境违法行为,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需要监测的,由环保部门组织监测;
3.告知。环保部门向当事人发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还应发送听证告知书;
4.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在收到告知通知的7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收到听证告知的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5.初步审查。环境执法机构对5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提出意见,送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查,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局行政复议和处罚案件审议小组对初步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形成行政处罚决定;5万元以下(含5万元)罚款的案件,由环境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保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