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环境民事责任方面适用哪些原则

2023-08-17 00: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环境保护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环境保护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环境民事责任方面适用的原则有两种,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等等。

  一、环境民事责任方面适用哪些原则

  环境民事责任方面适用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就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就是无论行为人是否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5.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6.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环境民事责任

  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是:

  1.立案。环境执法机构审查环境违法行为,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需要监测的,由环保部门组织监测;

  3.告知。环保部门向当事人发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还应发送听证告知书;

  4.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在收到告知通知的7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收到听证告知的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5.初步审查。环境执法机构对5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提出意见,送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查,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局行政复议和处罚案件审议小组对初步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形成行政处罚决定;5万元以下(含5万元)罚款的案件,由环境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保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环境保护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009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环境保护法律师团,我在环境保护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