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为是重大误解的合同内容如下: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该误解必须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才构成重大误解。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
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的撤销权期限为九十日。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