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民事主体的权利因某些行为或事件而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权利主体只能在受损的情况下要求法律救济;
2.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禁止性或者命令性规定的行为。除了特别规定外,行为人只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物体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前因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承担民事责任的八种类型如下:
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返还财产;
3.恢复原状;
4.修理、重作、更换;
5.继续履行;
6.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8.赔礼道歉。
1.强制性。民事责任的强制性是其区别于道德责任和其他社会责任的基本标志。
2.财产性。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一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给他方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通常通过财产性赔偿的方式予以恢复。
3.补偿性。民事责任以弥补民事主体所受的损失为限。就违约责任而言,旨在使当事人的利益达到合同获得适当履行的状态;侵权责任,旨在使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受损害以前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