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
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3.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4.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
5.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6.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2.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当事人从事何种经济交易,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对经济活动所带来的预期利益,不能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它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5.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合同内容要合法,履行合同要合法。如果违反合法原则,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失去了合同存在的基础,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找法网提醒,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国际贸易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