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犯罪构成为:
1.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主体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等;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这样处罚:
1.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非法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有追时效,具有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