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认定合同条款效力:
1.合同订立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是否为意思表示真实、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合同条款有无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出现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4.合同条款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的效力有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四个种类。找法网提醒您,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如下: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