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不赡养父母,其他子女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找法网提醒您,赡养纠纷处理的原则是:
1.法定义务原则;
2.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3.调解原则;
4.合法原则;
5.合理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7.人民法院处理赡养纠纷案件的其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