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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应该如何准备继承权公证材料

2023-10-28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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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继承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准备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所遗财产证明和其他公证需要的材料等。在办理继承公证时,申请人需要依法缴纳公证费用,一般会收取不低于200元的公证费。

  一、继承人应该如何准备继承权公证材料

  继承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准备如下材料:

  1.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所遗财产证明。

  3.所遗动产证明:存单;珠宝、字画、书籍、家具、家电或其他物品的清单;继承保险金的提供保险单据;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4.不动产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所遗债权、股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证明;各类债券文书或债券获得证明,如尚未取得房产证而购房人死亡的则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继承股权的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如证券交易所提供的股票清单。如系公司股权提供公司有关证明;各类知识产权获得证书。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6.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被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7.优先于被继承人的死亡的继承人的,提供死亡人死亡证明。

  8.继承人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等。

  二、如何计算继承公证的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遗产继承公证费是按受益额的2%计算的,最低收取200元,由公证机构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公证机构依法不予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二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继承人继承权公证

  三、继承人是否享有放弃继承权的权利

  继承人是享有放弃继承权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放弃继承权,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就开始生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得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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