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中,从轻减轻的情节主要有:
1.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的。
根据《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减轻和从轻处罚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具体如下:
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下判处刑罚;减轻是低于法定刑,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制度的适用如下: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这种情况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这些人从主观上看是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上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对违法行为予以补救,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包括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主动提供材料和线索,积极做有关当事人的工作,使行政机关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