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案件的几种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罪、侵占罪)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不起诉多久通知案件当事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检察院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通知的时间。但是检察院一般会在一个月内下达决定书。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因犯罪情节轻微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