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夫妻债务不需要进行公证,只要双方自愿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债务作出约定,该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证。
离婚后夫妻共同的债务需要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这些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婚前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
4.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此外,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病、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等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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