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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仓储保管合同必备的核心条款是什么

2024-01-31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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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仓储保管合同必备的核心条款是保管人和存货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货物基本情况、验收标准和方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仓储保管合同的订立原则是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

  一、了解仓储保管合同必备的核心条款是什么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保管人和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货物的数量、质量等信息;验收的标准和方式;仓储的费用;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二、仓储保管合同的订立应贯彻什么原则

  订立仓储合同有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公平原则,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

  3.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成立时间】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仓储保管合同

  三、仓储保管合同的纠纷处理方法

  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方法:

  1.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双方比较满意的协议。

  2.在商事仲裁委员会进行商事仲裁。如果合同双方达不成协议,则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3.到法院诉权讼。如果双方协商或经过工商行政部门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订仓储合同后,储存期内,因为保管绳的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属于一种法律规定规定的。找法网提醒您,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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