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担保人没能力还钱,债权人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无可偿还的财产的,则法院会中止执行。在担保人有财产时,法院再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可以做担保人的人需要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找法网提醒您,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担保的法律关系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