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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一般是几次

2023-10-18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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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一般是几次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中止探视权收集的证据材料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录音、视频、医院证明等。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一般是几次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一般是几次,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中止探视权应该如何收集证据材料

  中止探视权应该如下收集证据材料:当事人保存好不直接抚养人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录音、视频、医院证明等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确认情况属实的,应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三、中止探视权起诉状的内容包括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3.诉讼请求。

  4.事实与理由。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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